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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http://www.dghr.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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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我们是一家外国公司驻北京代表处,代表处与一名员工解除聘用协议时,该员工拿出一份《职位描述》,《职位描述》中写有岗位工资的金额,要求代表处支付,《职位描述》上盖有代表处印章,但没有首席代表签字,也没有签署日期,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对于你们提出的问题,无法从法律条文角度给予回答,只能从个人理解上谈点意见,供你们参考。
    
你们提供的情况令我感到疑惑和不解,不知道你们所说的《职位描述》是一份什么样的文书。一般而言,《职位描述》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文书,又可称作工作说明书,是对有关工作性质和特点的说明,旨在明确员工的岗位(职务)职责,其内容一般包括工作识别、工作目标概述、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条件等。它是企业单方制定的,要求员工遵守和履行,是企业行政的单方行为,因此,不具有协议的性质,也不以协议的形式来表示。而工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且由于代表处雇用员工都是通过外企服务公司派遣,事先都会经三方确定,不会在《职位描述》中约定。目前还没有听说哪一家企业在《职位描述》中约定员工岗位工资。
    
说到这份协议是否有效,我理解主要是指《职位描述》中的岗位工资问题,由于《职位描述》本身不是协议,若当作协议,如果不涉及内容,单从形式上看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理由是它不具有协议的形式要件。《职位描述》上用人单位一方虽盖有代表处的印章,但没有首席代表签字,也没有签署日期,属于形式要件不齐备。仅就没有签署日期这一项,就足以说明这份协议没有效力,因为没有签署日期的协议,无法知道和确定它是什么时间形成的,又从什么时间生效,故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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