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下放(退职)人员是否享受医药费补贴?
我们单位处于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国家批复为省第二类地区,按规定享受边远地区(艰苦)生活补贴。机关和事业单位及企业离休人员已享受补贴,企业退休人员不享受,何故?上世纪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人员是否享受医药费补贴?我们煤业公司单位调整岗位工资时,在职职工工资津贴按年份增加,离退休人员没有增加,可是省里有的单位离退休人员也增加了,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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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是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发放给职工的。因此,生活于同一地区无论是在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在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生活补贴基本应是一致的。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同样应遵循这一原则。如确有较大偏差,可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咨询反映。 据我们所知,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不同于《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中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批准办理了退职的人员,也未查阅到有发给医药费补贴的规定。 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中的工龄津贴,我们认为应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政策规定执行,不能参照某些企业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国家赋予企业的自主权,自主确定调整工资中涉及到增加工龄津贴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