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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能随心所欲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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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能随心所欲

◆ 试用合同视为正式合同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试用期只有在正式合同中才能约定,即如果没有订立正式合同就不存在单独的“试用合同”。所以,所有的单独的试用合同都是违法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通知中明确规定:所有单独的试用合同都被视作正式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试用合同,那么实际上放弃了对被录用人员试用的权利。与订立所谓的试用合同的手法一样,有的用人单位以不订合同而口头约定试用期的做法,同样也是无效。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按规定也视为用人单位放弃使用期,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成为正式的劳动关系。

◆ 试用期辞职也可能要赔偿

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虽依法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职工索赔。

编辑: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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