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HR知识库 | HR管理库 | 政策法规 | 案例集锦 | 企业管理 | 资格认证 | 经理人库 | 图片中心 | 下载中心 | HR·社区 | 
您现在的位置: HR经理人俱乐部 >> 案例集锦 >> 员工关系 >> 文章正文 今天是:
单位扣押档案该怎么办?
作者:鲁志峰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2    
          ★★★ 【字体:

单位扣押档案该怎么办?

鲁律师:

    我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行政部经理。现有一案例想向您咨询。事情是这样的:我们的一个员工在上一个工作单位工作时,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两份合同均由公司保管,未交与员工)。劳动合同规定在三年内,如果员工离职,需向公司缴纳12个月工资的违约金。这位员工在该公司工作了9个月后,于今年7月份主动离开了该公司。离职的理由为公司不按员工的工资收入,而是只按1600元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强迫员工签订自愿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协议。该员工到我们单位工作后,主动介绍了前面的情况。我们公司表示理解。但现在的问题是,该员工的社会保险档案一直被对方单位扣住,无法转出。请问鲁律师,该员工应如何取得该社会保险转移单?该员工离职已经超过60天,能否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对方将其劳动保险转出?如果提起仲裁,对方会提出反仲裁要求我们的员工缴纳违约金吗?我们提出仲裁获胜的概率有多大?

王先生

王先生:

    你好!现就你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 在试用期内的;

    (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由于该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劳动者有权辞职,无须支付违约金。

    关于档案转移的问题,(法释[2006]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订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该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单位依法转移档案关系。相信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HR·经理人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