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扣留人事档案怎么办
编辑部:我已经在一家国有工程设计公司工作5年了,在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报告后离开公司到新的单位工作,但是原公司不予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请问我应当怎样办呢? 北京周同志
周先生:在解除劳动关系问题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往往不愿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也不给劳动者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没有人事档案既影响劳动者求职,也会造成劳动者无法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完备的劳动合同关系,还影响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出国政审手续、技术职称评定等,这种情况是当前劳动纠纷中的热点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具体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您在辞职时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单位不予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是属于辞职引起的劳动争议。 目前对于人事档案调转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存在不同的理解,北京市部分区县劳动局内部分工由劳动监察科处理人事档案调转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此类申诉。劳动监察是国家赋予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行政执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规定》第三条“劳动监察是指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规定,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之间是有区别的,劳动监察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规定》中规定:劳动者有提请劳动监察的权利,但是没有参与处理的实体权利和程序上的规定,对于处理结果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北京市各区县企业数以万计,区县劳动监察科人员有限,只能处理个别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劳动违法案件,而对于众多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有些力不从心,处理时间也比较长。 所以,建议您先向原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务必请仲裁委员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在15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时解决档案调转纠纷。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 杨东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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