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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退休人员不受最低工资约束
作者:左祥琦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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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退休人员不受最低工资约束

(一)老王1994年6月退休后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480元,加上聘用单位每月支付的报酬350元,其实际每月收入已达830元。这在当地居民中已属中等偏上的水平,也远远超过了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400元的标准。
    (二)《劳动法》中所说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法定工作时间,指的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目前,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者每天的法定工作时间为8小时。这就是说,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其所在单位应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而本案中,老王每天只工作5小时,因此不能算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其劳动报酬也应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当然,对于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报酬问题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要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支付聘用退休人员的报酬。对此,应视不同对象、不同劳动岗位、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及责任大小来决定。对于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且要负一定责任的岗位,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表现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对于工作时间短、劳动强度小且责任不大的岗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总之,不能一概而论,不能用一个标准来套所有的被聘用的退休人员。 

(编辑: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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