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HR知识库 | HR管理库 | 政策法规 | 案例集锦 | 企业管理 | 资格认证 | 经理人库 | 图片中心 | 下载中心 | HR·社区 | 
您现在的位置: HR经理人俱乐部 >> 新闻中心 >> 猎头服务 >> 文章正文 今天是:
上海猎头新行规——五类人才不可“猎”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http://www.dghr.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6    
           【字体:
近日,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发布并开始执行《上海高级人才中介服务行约行规(试行)》。为此记者采访了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

多方听证始出台

该协会秘书长朱庆阳介绍说:上海是国内人才流动最频繁的地区,也是人才需求最多的城市之一;目前上海有人才中介公司五百多家,其中二十多家是中外合资企业,既做国际咨询又做“猎头”。上海2004年经过中介机构派遣的各类人才25万人次,而2006年上升到46万人次,其中相当比例为高级人才。在此背景下,为促进上海高级人才科学、合理、有序流动,全面提高高级人才中介行业的服务质量,受上海市人事局的委托,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经多方听证,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编制出台了国内首部针对猎头行业的行业规范。

对此,记者提问,近几年我国石油化学工业发展迅速,跨国化工公司纷纷在上海建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需要大量高层次的管理和研发人才,那么猎头公司如何来贯彻新出台的“游戏规则”呢?朱庆阳说,有三大“关节”点,必须要求各高级人才中介服务公司做到的。

猎头需执行“三不”

朱庆阳介绍说,《行约行规》明确规定,高级人才中介经营单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坚持双向保密的原则。对客户未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信息要予以严格保密;对推荐过程中的高级人才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予以披露。

猎头公司要增强企业信誉意识,适应并推动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和道德风尚,做到“三不”:即,不挖客户本身的人才;不将一个被推荐对象同时向两个企业推荐;不同时代理两个有直接竞争关系企业委托的、寻觅对方人才的业务。

五类人才不可“挖”

针对近年来有些人才市场出现的“挖”国家人才,造成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此“行约行规”特别规定,高级人才中介单位不得向企业和相关机构推荐下列人员:

正在承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支援西部开发人员;在岗涉及国家机密的人才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有违法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和尚未结案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或须经批准方可出境的人员。

猎头竞争应有序

朱庆阳介绍说,我们特别强调行业自律,在行业内部提倡开展公平有序的竞争,反对任何阻碍和损害高级人才中介事业发展、进步的经营行为与不正当竞争。因此,“行约行规”提出,猎头行业内部不得采取以下不正当竞争或违规行为:通过媒体、广告或其他方式,对高级人才中介项目进行虚假宣传,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贬低业内其他企业的形象、商誉;向客户提供虚假的材料,参与伪造档案和其他个人证明材料;向被推荐对象提供虚假的企业资料,哄骗被推荐对象;在开展竞标服务和与其他高级人才中介经营单位合作时,与客户互相串通、暗箱操作,欺诈或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

“行约行规”还提出,行业内部反对压价竞争或通过消极的价格协议垄断市场。同一地区、同一城市两家以上的高级人才中介经营单位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共同利益,在许可范围内可以自愿协调、统一收费标准。在发生投诉或与客户、被推荐对象发生纠纷时,高级人才中介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解答有关疑问,认真、妥善处理对方的要求与投诉,力求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朱庆阳告诉记者,客户因猎头公司违反规定而受到损害时,可向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秘书处投诉,由协会协调并帮助客户维护合法权益。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HR·经理人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