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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面前不应该有“特区”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http://www.dghr.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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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彦:在中国,只有政府和部分事业单位享受的每天8小时、每周5天的工作制度,其他的单位几乎很难享受这个待遇。“过劳死”这个问题城市人口中更加突出,几乎所有的职业人,根本无法得到很好的休息。为什么没有休息呢?大家要吃饭,要生活,钱从哪里来?自然要拼命去工作,年轻时拼命挣钱,年老时用钱保命。 我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中国还不是依法来办事的,许多法律只是一个用于形式的摆设。 有一些公司还不是加班的问题,它就是名目张胆的单休。他说这个就是公司的作息制度。而为什么政府不干涉呢?因为政府需要财政税收,只要企业纳税了,政府就开心了,当然周六上班,给企业创造的财富就越多啊,自然法律在这就执行不下去了。 中国的劳动法明确了每天、每周的工作时间,可是这个只是一个理论的东西,似乎中国的某些企业并不在法律覆盖的范围内。甚至很多企业还说,不要跟他说什么法律,进入他的企业,就得按照他们企业的规章来办。 所以,我觉得改变这个现象,首先必须得明确法律,突出法律的权威性。同时,应该严格执法,明确法律的范围是所有企业,一旦有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工作时间,就应该严惩,而不是出了人命了才惩罚。 像一些特殊行业,的确需要超时的,那就应该严格执行加班工资制度。因为现在加班了没有加班工资,没有人会管,所以企业就经常给员工过多的工作,以至于上班时间无法完成,才使得工作时间变相延长,这样是恶性循环。既然是市场规律,那么政府应依法严格要求企业发放加班工资,这样企业肯定会考虑成本的问题,这样以来,对员工没有人性的压力也自然会减少。我觉得可以通过银行来监督员工工资的发放。 而对一些特殊行业的从业者,可以允许其连续工作,但是也必须强制其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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