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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农民工维权举证难题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http://www.dghr.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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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益年到常州建筑工地做木工已经有4年了,还没有被拖欠工资的经历。但他的亲友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不仅遭遇了拖欠,而且还因为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最终没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要是当初他们有这个记工分的小册子就好了!”胡益年感叹说。 胡益年的企盼正在变为现实。自今年7月1日起,江苏将在全省建设领域内全面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这样,江苏省境内大约有230万建筑农民工能够像胡益年一样拿到手册,得益于这项制度带来的好处。 劳动手册——让农民工按劳取酬有了凭证 近年来,常州市在清欠过程中发现,举证难已成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障碍,信访投诉处理部门在解决拖欠纠纷时也常常会因为证据不足而难下决断。2004年,常州市挑选了基础管理工作较好的多家劳务企业作为试点单位,率先探索实施农民工劳动手册制度。制度实施以来,该市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普遍提高,企业依法用工、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意识普遍增强,违法用工行为得到了有效约束。 这项制度的核心就是“劳动手册”。在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地,记者看到了胡益年和他的工友们的劳动手册。手册的封面记录着他们的姓名、工种、单位等个人信息。打开手册,前3页是“安全与文明公约”和“《劳动手册》使用说明”,最后一页是“劳保用品领用情况”。手册的中间是“劳务人员考勤单”、“每月工分汇总表”、“每月领取生活费汇总表”和“工资结账表”,详细记录了农民工的考勤和工资支付情况。 据该工地的劳务分包企业淮安市定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介绍,自试点以来,公司与每个农民工都签订了统一的劳动合同,发放了劳动手册。手册由农民工自己保管,现场工种负责人定时填写,农民工核对签字确认。每个月末,项目负责人汇总核定工资,并签字盖章,以此作为公司给农民工发放工资的依据。从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出发,公司每月定期给他们发放基本生活费,遇到节假日、农忙时节或农民工家中有急事,公司可以给他们支付部分费用。年底民工返乡时,公司与农民工一次结清全年工资,让农民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所有这些内容,在手册上都有详细的记录。 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让农民工和企业实现双赢 常州市建设局副局长潘企强介绍说,有了手册,农民工维权时就有了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情况的依据,一旦出现工资纠纷,他们可以将手册作为有效凭证,使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这一制度的实行既有利于农民工对劳务公司和项目部发放工资行为是否及时、规范进行监督,也有利于劳务公司对项目部的监督。有了手册,劳务公司对项目部已发放工资总数、未支付工资总数等情况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对照公司支付给项目部的工资数额,可有效监督工资款是否全部用于支付工资,是否挪作他用,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进行纠正。清欠工作开展以来,从常州市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各类受理点汇总情况看,使用手册的劳务企业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因工资拖欠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事件。 采访中,记者感到,劳动手册不仅是给农民工维权提供了有效的证据,也为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收益。可以说,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让农民工和企业实现了双赢。 谈起这一点,首批参加试点工作的淮安市第一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深有感触。他说,手册发放执行以来,农民工与公司、工种负责人的劳资纠纷明显减少了,2005年比2004年下降了60%;公司没有出现一起因欠发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信访、上访事件。今年以来,公司还没有收到一起劳资纠纷调解案。去年7月,公司有一个工程急招6个工种近300名施工人员。没想到,招工信息发出仅仅两天,就有486人前来应征报名,报名者大多是冲着公司实行劳动手册来的,应征者王成兵说:“到你们公司做工心里踏实,不怕拿不到钱。”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诚信经营和对务工人员的真诚相待也让公司有了迅猛发展,在常州分公司的示范作用下,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合肥、昆山、南京分公司的工地也开展得有声有色。2005年,完成产值达6500万元,同比增长了30.8%,今年已完成产值3500万元,同比增长达29.2%。 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全面推开让更多农民工受益 在总结常州市实行农民工劳动手册制度的经验基础上,江苏省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共同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省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在日前召开的江苏省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现场会上,记者看到了江苏省建设厅推荐使用的劳动计酬手册。手册涵盖的内容更加细化,在个人基本情况中增加了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编号等,还增加了用工企业培训农民工上岗情况等内容。 江苏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处长王如三介绍说,在清欠过程中,遇到最多的问题是包工头以挂靠的方式组织农民工承包工程或承包劳务,经常会因业主拖欠工程款或因结算纠纷,而打着讨要农民工工资的旗号组织农民工闹事,这是我们要严厉打击的。因此,在手册发放过程中,江苏明确规定,不允许包工头领用手册,要将手册发给有资质的法人企业,确保建筑农民工人手一册,出现问题将追究法人责任。同时,要求企业发放手册不得向农民工收取任何费用。6月底前,全省要完成手册的发放工作。如果企业不给农民工发放手册,一旦发生争议,将不执行谁投诉谁举证的做法,而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举证责任。7月份,江苏省建设厅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相信,随着这一制度的全面推开,江苏省将有更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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