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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境导致瘫痪可否认定为工伤 | ||||
作者:胡彩肖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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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境导致瘫痪可否认定为工伤 案情简介 2月7日凌晨3点,广东省东莞市某厂职工王楷上班的时候突然晕倒。经医院先后两次手术,王楷的命终于保住了,但却左半身瘫痪,生活无法自理,甚至连正常说话都很困难。对工厂的实地调查发现,王楷工作车间的设备温度一直保持在120℃到130℃;车间某工作岗位上的温度竟然高达40℃;车间里药味刺鼻。 基于上述情况,王楷的妻子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及享受相应劳动保障的申请。5月22日,社保局作出王楷并非工伤的认定,理由是“此次事故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同时也不符合省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刘阳不服提出行政复议。6月8日,有关部门依然维持 “非工伤”的认定结果。 因高温因素导致王楷晕倒受伤可否认定工伤呢? 法律分析 《高温作业分级》对“高温作业”的解释是: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的作业。本案中,王楷工作的车间的设备温度一直保持在120℃到130℃;车间某工作岗位温度计显示数值高达40℃;车间药味刺鼻。 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了高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为中暑。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中有10大类115种职业病,其中第4类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的第一种即为中暑。职业性中暑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王楷的情况应属于中暑性疾病中的“热衰竭”,是一种职业病,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专家意见 1. 应尽快完善立法,使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法律保障。我国1960年7月1日颁布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然而这个47年前颁布的条例显然已不能全面维护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 编者:青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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