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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集团公司考核制度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http://www.dghr.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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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构建科学有效的考核体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定期检查和改善员工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能,引导员工走向企业认同的模式及价值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考核管理工作。

    1. 绩效考核的目的

    科学、客观地反映员工实际工作表现,促进员工发挥专长和改善工作,监督个人工作目标的实现,为薪资调整和员工的能力提升与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

    2. 绩效考核的原则

    2.1公开化的原则:明确规定绩效考核的标准、程序和责任,并在执行中严格遵守,按期公开考核结果。

    2.2客观公正评价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将被考核者的工作实绩与既定标准比较,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2.3反馈的原则:将考评结果和改时意见直接反馈给被考核人,通过沟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今后改进工作的意见。

    2.4沟通的原则:通过对话和合作的方法,平和地解决问题,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怀,有效地挖掘潜能。

    2.5 审计的原则:所有指标的完成数据以财务审计结果为最终依据。

    3. 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设考核委员会,定期召开考核会,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委员会由7—9名成员组成,包括: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集团公司的各部门正职。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集团公司考核管理工作,设独立考核人,独立考核人在考核管理工作中不受任何管理层级的约束和授意,有权依据考核管理办法,严格实施对集团公司考核全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有权处置考核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权越级向集团公司最高级领导报告考核工作。

    4. 考核级次

    集团公司实行逐级考核。

    集团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考核;

    集团公司部门正职由该部门主管领导考核;

    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由总经理考核;

    部门正职以下人员由本部门领导考核;

    各分公司总经理由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考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会计部协助收集、整理考核资料,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确定。

    对各级人员的特殊奖励,均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奖励建议,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后执行。

    5. 考核形式

    对集团公司总经理实行直接上级考核的形式。

    对集团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部门正职领导实行以直接上级考核为主,考评会评价结果为辅的形式,多方面收集考核信息,最大限度的实现考核公正性。

    对部门正职以下员工实行直接上级考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督导确定考核结果的形式。

    6. 考核周期

    按照不同职位(或岗位)分别实行月、季、半年、年度绩效考核。

    对集团公司总经理实行半年考核;

    对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实行季考核、年终考核;

    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三总师实行季考核;

    对分公司、子公司行政正职实行月考核、年终考核;

    对集团公司部室工人岗位人员实行日考核、月考核。
  
    7. 考核内容及时间

    7.1 对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考核按集团公司《总经理目标承包责任书》及其附表进行考核,于当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完成。

    7.2 对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考核按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目标承包责任书》及其附表进行考核,每季首月10日前完成(节假日顺延)。

    7.3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根据目标责任书分别确定考核内容,编制考核表,包括:个人述职、考核会评价结果和直接上级考核等内容。

    每季首月10日前召开集团公司季度考核会(节假日顺延),首先由本人对上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述职),然后由考核委员会成员按绩效考核互评表内容对其进行评价,其结果占当季考核结果的30%;直接上级在参考上述评价结查的同时,按考核表内容时行考核,其结果占当季考核结果的70%。

    7.4 公司、子公司、总经理

    按照目标承包责任书内容及其考核表进行月度考核、年终考核。

    7.5 集团公司部室中层管理人员

    根据岗位描述分别确定考核内容,编制考核表,包括:个人述职,考核会评价结查和直接上级考核等内容。

    每月10日前召开集团公司月季考核会(节假日顺延)。首先由本人对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述职),然后由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考核互评表内容对其进行评价,其结果占当月考核结果的30%;直接上级在参考上述考核结果同时,按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其结果占当月考核结果的70%。

    7.6.集团公司部室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工人岗位人员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具体要求,各部门经理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及岗位描述分别制定每个人的考核内容,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备案。每月5日前由直接上级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

    结工人岗位的考核由其直接上级根据每人每天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考核,并将加减分情况及时在考核结果表上进行登记。

    8. 考核结果的计算

    各种考核结果均实行百分制。

    为避免同级人员由不同上级考核所造成的考核结果不平衡,对同级人员的考核结果必须符合正态分布,分别是95—100分占10%;80—95分占70%;80分以下占20%。

    9. 考核结果的兑现

    9.1 集团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考核结果按集团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兑现考核期收入;其他人员的考核结果按集团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兑现当期奖励工资。

    9.2 非按承包形式兑现年度收入的人员,其全所累计平均考核结果即为年终绩效考核结果,是年终奖励和下年度晋级的依据。

    9.3 考核结果出现以下情况时,按集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权限及任免程序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9.3.1 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主要承包指标的,解聘其现任职务。

    9.3.2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三总师、中层干部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70分以下的,解聘其现任职务,待岗培训。

    9.3.3 一般管理人员、工人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70分以下的或累计六个月考核结果排名末位的,调离现岗位,待岗培训。

    10.考核工作管理与监督

    10.1 集团公司考核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负责收集、汇总各层次考核资料、考核结果,监督考核工作程序,并建立员工绩效考核档案。

    10.2 考核结果逐期在厂务公开栏公布。

    11. 集团公司党委系统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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