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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假有多长?
作者:转载者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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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生育假有多长?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规、规章,女职工生育分为正产和小产,并且都应给予休假。
    女职工正产可享受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改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即小产的,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我省对晚婚晚育者给予鼓励,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不享受此类产假待遇,生育待遇应按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编辑: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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