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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释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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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释义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释义]本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本条针对的违法行为

    本条针对的违法行为包括四类:

    ⒈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是指用人单位以殴打、侮辱、拘禁劳动者,或者威胁杀害、伤害劳动者,或者非法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等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⒉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强令冒险作业”是指在存在安全隐患和职业病隐患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强行命令劳动者冒着人身危险作业。

    ⒊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是指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行为的。

    ⒋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给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工作和生活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

    二、用人单位有本条所针对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本条所针对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⒈刑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本条所针对违法行为,并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行政处罚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本条所针对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违反其他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其他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⒊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本条所针对违法行为,并且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节选自《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编写、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一书。

编辑:冰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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