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将实行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标准
本报讯记者郑忠明报道:昨日上午,记者从民政局获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出台,准备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按照该《意见稿》,东莞市将实行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标准,“三无”对象的月救助金将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提高20%,其他低保对象,则将获得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补助金。对于低保家庭中有高龄、残疾、少儿的或者是单亲家庭的,还可另外享受低保标准金额的20%-100%不等的补助金。同时,有劳动能力低保户成员再就业,将可获得更多的救助金。
重点低保对象:月救助金增60元据该《意见稿》第十一条,东莞市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及抚养人的“三无”低保对象,其救助金额按照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额上浮20%来确定,计算公式为:月救助金=低保标准金×120%。目前,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非农业户口的市民每人每月320元,农业户口的市民每人每月300元,因此,根据《意见稿》,“三无”对象中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市民每月救济金将会增加64元和60元。而除此之外的其他低保对象,救助标准则按照该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来确定,计算公式为:月救助金=月低保标准金×家庭成员数-家庭月总收入。
特殊对象:可享受额外补助金据该《意见稿》第十二条,东莞市低保家庭中如果有高龄老人、残疾人、少儿的,或者家庭属于单亲家庭的,既可享受第十一条规定的低保金,还可享受另外增发的一项或者多项补助金,具体如老人补助金、少儿补助金、残疾人补助金、单亲家庭补助金。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低保标准金的20%按月发放老人补助金,计算公式为:月老人补助金=低保标准金×20%。16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按低保标准金的30%按月发放少儿补助金,计算公式为:月少儿补助金=低保标准金额×30%。残疾人则按东莞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享受残疾人补助金;家庭成员中有未满16周岁的少儿的单亲家庭,按最低生活保障标注金额的100%发给单亲家庭补助金,计算公式为:月单亲家庭补助金=低保标准金额×100%。
再就业低保户:将获更多救助金据该《意见稿》,低保对象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照东莞市的劳动就业政策鼓励其再就业,或提高其就业技能,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或推荐就业;为鼓励低保对象通过劳动就业提高生活水平,在核定已经享受或审核低保待遇家庭中的就业人员,其劳动报酬在计入家庭月人均收入前先扣除本市当时最低工资标准和市民低保标准差额。计算公式为:月救助金额=月低保标准金额×家庭成员数-家庭月总收入-(最低工资标准-低保标准)。
名词解释分类救助标准就是按照低保对象、劳动能力及低保家庭成员数等情况实施多层次救助标准。
编辑:(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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