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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将提至860元 为全国最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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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将提至860 为全国最高

调整后,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2.9%,目前为全国最高;广州标准从780/月提高到860/月。

记者今早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已下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详见下表),从41日起执行。新标准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从原780/月提高到860/月。调整后,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暂为全国最高。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期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每个类别增长率超过10%,其中第五类增长最快,提高了17.8%。

为促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通知》在要求各市原则上统一执行省确定标准(深圳 市按《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的基础上,首次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明确不得下调标准。个别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

广东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0691日,标准为一类780/月,二类690/月,三类600/月,四类500/月,五类450/月。

另据了解,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透露,广东力争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记者马汉青 通讯员张祥、梁嘉敏)

41起执行的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86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4.94/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3/小时 广州

二类7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4.43/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4/小时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 6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85/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5/小时 汕头 、惠州、江门

四类 58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33/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小时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 、阳江、湛江 、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五类53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05/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1/小时 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县(县级市)

 (编辑:冰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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