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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步骤的普遍原则
作者:ane    文章来源:www.dghr.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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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是企业永恒的话题,这一点已经得到了中外许多战略专家和企业的验证,那些向来不重视战略的企业,即便在动荡的市场中仍然能够获得利益,除了靠的是运气以外,笔者实在找不出理由来解释这种背离客观规律的现象。同时,要告诫那些企业的是,运气不会总是好的。

有人认为战略实施步骤也就是战略实施计划,这种观点不无道理。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步骤不仅是一种企业发展战略的整体规划性安排,还强调了先后顺序和轻重缓急;而计划更多的只是企业发展的一种整体安排,时效性和利益性的要求可能没有像步骤那样明显。战略实施步骤的意义在于将企业制定的远期战略目标经过细致和严格的分解后,便于落实到每一个业务单位或机构和员工的具体工作中;分阶段实施目标可使企业降低难以把控未来的风险,利于及时做出调整;目标分解后还有利于企业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和轻重缓急进行逐步实施。

总之,制定了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还得为总体发展战略分解,也就是划分战略步骤,明确近期和远期所要实现的目标。而制定企业战略实施步骤就要遵循先小后大、先易后难、局部为先、为发展铺垫和可衡量的原则。

先小后大原则

就是将企业发展战略中确定的总目标分解后在实现的定量或定性要求上能够体现出先小后大的特点。因为,企业前期所要实现的分目标如果过小,可能不利于今后其他目标的实现;过大则体现不出循序渐进的规划特点,没有节奏。企业战略目标体系本身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体系,它揭示着各个目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同时也符合企业渐渐壮大的规律和体现出顺应外部环境的一个过程。但是,在每个关键或重点目标之前或之后,可能并不完全是先小后大,这主要是根据今后所要实现的目标要求来具体确定的。

先易后难原则

就是将企业发展战略中确定的总目标分解后在实现的定量或定性要求上能够体现出先易后难的特点。因为,企业前期所要实现的分目标如果过于容易,可能会使企业上下产生麻痹的思想;过于艰难则容易使企业丧失实施今后目标的信心。实现目标过程中,企业必须要认识到首战告捷的重要性,这比用金钱堆积所产生的激励作用要强上几倍。

局部为先原则

就是在所确定的战略步骤中,首先要实现的分目标无论从范围或数量上都应该是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局部。分目标过于宽而大会使企业为之配置的资源产生效率损失。因为有些资源要提前配置或安排更多的机构和人员来实现这个宽而大的目标,使得这些资源在分目标实现以后的重新配置上存在效率损失。至于这个局部的概念到底有什么样的界限,这要根据企业战略总目标来设定,没有一成不变的定式。但需要肯定的是,如果企业出于提前实现目标或其他考虑,而将实现目标的市场战线铺得过于长和宽,势必导致资源供应的限制,这也是基本道理。

为发展铺垫原则

就是在所确定的战略步骤中,首先要实现的分目标应该是今后更大分目标的实现条件。因为,目标体系中各分目标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个递进关系,也即第一个目标的实现是可以促进第二个目标的实现。不能为今后发展作铺垫的分目标对整个目标体系来说没有意义,也证明企业已经偏离战略方向。基于这种思考,企业在实现第一个目标时所配置的资源,在实现第二个目标时也可以尽力重复利用。充分利用资源事实上是可以理解成扩大了企业战略成绩,这对鼓舞士气和为实现下一个企业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可衡量原则

就是战略步骤中所要实现的所有分目标无论是定量的,还是定性的,都应该是可以衡量的。可衡量的分目标便于企业考核下属各个业务单位或岗位和个人的业绩。否则,企业的部分精力将会被拖在无休止的争辩当中,进而使管理失灵。同时,可衡量的目标也是考核企业整个经营团队的业绩标准,这尽管是利益导向的考核,但也是对以企业制度来考核的一种很好补充。

必须指出,任何战略的实施步骤并不必然要遵守这样的原则,上述原则只是一种普遍的适用原则。它们只是告诉企业,在制定战略步骤时应该要考虑到战略步骤的一些基本要求,违背常理、违反逻辑性或体现不出战略实施的渐进性的战略步骤都可能会拖累原本优秀的战略计划,或无法使战略的优势得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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