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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设计三大“基本原则”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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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制定岗位新酬标准时,首先要根据该岗位对本单位的贡献程度大小来确定该岗位的新酬高低,即该岗位对本单位如果非常重要,则其新酬标准相应较高。反之,则不然。 二、稀缺性原则 稀缺性原则是指在制定岗位新酬标准时,除了首先要考虑该岗位的重要性程度外,其次还必须考虑该岗位任职资格的可替代性,即该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是否具有较强的特殊性或稀缺性,亦即从事该岗位工作的人员是否需要具备一般人不可能具备的特殊能力。如果该岗位虽然很重要,但是一般人都能胜任,则不应该给予较高的薪酬标准。 三、复杂性原则 复杂性原则是指在制定岗位新酬标准时,最后还必须考虑该岗位工作的复杂程度,即从事该岗位工作的程序是否比较复杂、繁琐,或劳动量和劳动强度较大。如果某项工作虽然重要性和稀缺性都不是很突出,但是显得特别复杂,则应该相应的给予较高的岗位薪酬。 以上三大薪酬设计原则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应该考虑其优先顺序,并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的权重。但具体如何加以利用则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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