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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行领导职务聘任制 机关内外人员均可参聘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http://www.dghr.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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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范围 《办法》规定,本市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中,一些需要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胜任的,且不需要由国家权力机关等依法选举或任命的局级以下(含局级)领导职务,可以采用聘任制。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及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领导职务,不实行聘任制。 ■聘任条件 聘任人员一般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可采取直接聘任或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实行一年试用期。聘任人员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5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可以继续聘任,也可以委任。 ■享受待遇 《办法》指出,聘任人员在聘任期内具有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身份,享受同级领导干部的待遇(聘任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聘任人员按照同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以及聘任合同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机关续聘、解聘的依据。聘任人员聘任期内因故解除聘任合同或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所任职务终止。原不具有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身份的,不保留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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